房子是每一个在城市里拼搏的人都想要拥有的一样东西,因为有房才有家。虽然最近商品房价格有所下跌,但购买商品房对许多人仍然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于是不少人就把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较低一些的房产类型,比如安置房。那么您了解安置房吗?安置房与商品房有哪些不同?购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本篇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三、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四、拆迁安置房有哪些交易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5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购房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存在相应的权利保护顺位,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顺位在后的购房人均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主张债权。
2、拆迁安置房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尽管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这类拆迁安置房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虽然买卖协议不会认定无效,却因没有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注意到,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房屋买卖合同多数是以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如果在房屋交房办理过户的阶段,其他家庭成员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且不同意办理过户,购房人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3、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4、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可能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由于拆迁安置房交易上的种种限制,导致买卖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购房人名下之前,如果卖房人因个人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可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购房人提执行异议一方面耗时费力,另一方面异议不一定得到法院支持,届时购房人也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局面。
拆迁安置房通常未满3-5年不能交易,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无法据此合同在3-5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将加大购房的交易风险,例如“一房多卖”、“强行违约”、“房屋被查封”等等。因此在此提醒大家,购买需谨慎。一旦遭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时求助于专业人士,避免错失维权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