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生平安保险理赔工作的注意事项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大部分大学生家庭情况一般,甚至贫困,身体素质较弱的现状,结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大学生的健康管理的要求,推出的低价、高保障的学生健康平安保险。
一、保险范围: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成人教育生、自修生、二级学院学生。
二、保险责任:
(1)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每名学生5000元的标准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要扣除已经给付的残疾补助)。
(2)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或疾病残疾,保险公司按有关标准给付残疾补助。
(3)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为意外或疾病住院,对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100元—1000元 50%
1000元—5000元 60%
5000元—10000元 70%
10000元—30000元 80%
30000元以上 90%
三、申请保险赔偿程序
1、凡在学校购买大中专院校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且适合保险者(下称“申请人”),可申请保险赔偿。申办理赔手续的前期工作(填写卷宗、交付相关材料)以及领赔可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下称“资助中心”)代理,具体办理事宜则由保险公司负责。
2、申请人可于每周五上午上班时间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领取保险公司《卷宗》一份,并根据《卷宗》如实填写。
3、申请人应向资助中心老师交验下列材料
(1)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学校证明(个人申请学工部加盖印章)
(4)住院医药费的原始收据及每日用药明细清单,如已在校医院报销,则提交盖校医院的印章的收据复印件并写明报销金额,06级、07级学生意外门诊的保险理赔也要提供每日药费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原件
(6)住院医院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裁决书
(8)意外伤害赔偿达到伤残等级的需提供伤残鉴定书
(9)死亡需提供死亡证原件和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正常学习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学生,限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寒暑假期间因突发性急性病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
5、申请人交付《卷宗》45天后,可电话咨询赔付情况。
6、获得赔付的申请人领款时,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资助中心办理领款事宜,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持申请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外,还须出示代领人自己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