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滕州市公安局获悉,2025年5月5日,公安机关已对滕州一名涉醉驾肇事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2025年5月4日16时05分,滕州市善国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男,29岁,滕州市人)当日午餐饮酒后,15时57分驾车接朋友一起外出购物,16时05分在善国南路自北向南超速行驶,从右侧强行超车时发生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蔡某某被当场控制。公安机关对蔡某某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7mg/100ml,排除毒驾。
目前,案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酒驾的成本
一定要谨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
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