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聚焦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定场所餐饮安全等十大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同织密织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7件,制发检察建议265件,追索惩罚性赔偿金33.63万元。
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临期食品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九江、宜春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其中,九江市检察机关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办理案件 58件,推动相关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延伸到田间地头。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食品违规添加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对临期食品问题进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吉安、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养老机构、老年助餐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办理案件34件,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上饶市检察机关开展月子中心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核查全市19家月子中心,督促整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45份,守护母婴健康的“最初100天”。
食品小摊贩“一摊一备案”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乡镇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实地走访,与相关单位磋商,推动辖区近200家食品小摊贩做到“一摊一备案”、公示健康证明。某镇政府投入资金20余万元,建设统一安置食品小摊贩的步行街,进行统一管理,促进规范经营,提升集镇“烟火气”。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部分无医疗资质人员为群众进行口腔诊疗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升乡村医疗规范化管理水平。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7件,制发检察建议265件,提起诉讼4件,追索惩罚性赔偿金33.63万元。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