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余晖
8月14日,宁夏石嘴山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路月玲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路月玲利用担任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校长,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教育集团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10个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同时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帮助子女入学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丈夫(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的财物及回扣,共计人民币280多万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路月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路月玲进行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路月玲,女,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石嘴山师范,同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教育工作,历任语文教学、班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等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