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销售侵犯“永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海口龙华泉友商行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对商行仓库进行检查。
据介绍,3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海口市龙华区椰海粮油市场南区的海口龙华泉友商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商行在椰海粮油市场西区一仓库摆放10箱和2瓶涉嫌侵犯“永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该商行现场提供进货凭证,但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正常渠道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予以立案,并对上述物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永丰牌”商标注册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永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永丰牌”商标是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1日成功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永丰牌”黑将军二锅头白酒在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检查现场。
海口龙华泉友商行长期经营各个品牌饮料酒水,有相对固定的合法进货渠道,但因贪图方便便宜,在没有确认供货单位进货来源和索要相关资质材料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6日,从在同一市场的海口椰海某贸易行(另案处理)以每箱215元的进货价购进了21箱商标和外包装相同的规格为500ml×8瓶/箱的“永丰牌”黑将军二锅头白酒,用于销售,销售价为每箱230元,截至案发时,已售出10箱和6瓶。因其没有销售记录,无法追查销售去向,剩余10箱和2瓶被我局依法扣押,并经商标注册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虽然海口龙华泉友商行提供了《销售单》,但无法提供与涉案商品对应的进货发票及索要的商品销售授权等材料证明自己合法来源。根据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4830元;根据已售商品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差额计算,违法所得161.25元。
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泉友商行经营者陈某泉进行询问调查,围绕该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泉友商行销售侵犯“永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此责令该商行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10箱和2瓶“永丰牌”黑将军二锅头白酒(共计82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25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