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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未拴绳,抓伤幼童怎么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7 09:24:0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小区遛狗未拴绳,抓伤幼童谁赔偿?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与未成年人维权有关的案件。

2025年1月,8岁的小慧(化名)在小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抓伤手腕。小慧母亲立即报警并带其就医,注射了5针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1702元。

面对起诉,狗主人阿强(化名)却辩称“监控没拍到狗抓人”,拒绝赔偿。小慧一家遂将阿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427元。

关于责任认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监控和就诊记录,阿强的狗与小慧受伤时间、地点高度重合,且无证据证明现场有其他犬只。结合医生诊断“抓伤痕迹”,法院认定阿强的狗导致小慧受伤。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主人能证明受害者故意挑逗动物,否则需全额赔偿。阿强未拴狗绳、未尽管理义务,应担全责。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强赔偿小慧医疗费1702元、交通费15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2852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犬只因饲养人未妥善管理自行跑出并咬伤儿童,饲养人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既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也警示动物饲养人务必履行管护义务,避免宠物对他人尤其是儿童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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