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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线索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8:03:00    

为进一步规范大同市云州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州区实际,现就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整治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导游乱象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黑导游”;

2.伪造、变造、转借导游证件行为;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

4.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不按规定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5.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或其他超范围经营行为;

6.导游服务态度欠佳,甚至言语蛮横,讲解服务过程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等恶劣言行。

(二)强制消费

1.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

2.诱导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宣传售卖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

4.组织旅游活动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5.服务标准未达合同约定;

6.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2-8011988(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子邮箱:yzqwhhlyj2022@163.com

3.现场举报: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三楼320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详实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事人员、具体行为等信息,鼓励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反馈。

2.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云州区文旅局将联合云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惩。(旅游维权小贴士:遭遇强制消费时,请保持冷静并注意留存录音录像、合同票据等证据。)

四、法律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强迫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欢迎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云州文旅的品牌形象。

特此公告。

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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