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浙江省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同时,浙江省强调不得以“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名义变相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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