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家电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情况,深入调查、分析后,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纠纷 1 以旧换新补贴价格纠纷
补贴政策出台后,部分商家暗中提高商品原价,使消费者享受补贴后的价格与补贴前差别不大,甚至更贵,价格不透明,商家未明确标注补贴前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消费者难以判断实际优惠幅度,或者在计算补贴时故意设置复杂规则,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导致纠纷。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497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决按市场价补差。商家暗中提价、价格不透明及设置复杂补贴计算规则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价格情况的权利,且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商家此类做法使消费者难以判断实际优惠,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民法典》第497条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在此纠纷中,商家设置不合理的补贴规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维权时,可要求按照合理的市场价进行差价补偿。
纠纷 2 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
一些商家可能会向消费者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家电产品,却声称符合补贴标准;商家承诺的配送、安装、售后等服务不到位,如延迟配送、安装不及时、售后维修推诿等,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引发纠纷。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该问题涉及《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商家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规定。同时,不兑现服务承诺,侵犯了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商家拒不履行,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纠纷 3 补贴申请流程复杂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部分补贴政策申请流程繁琐,所需材料复杂,或者相关部门审核不及时、系统故障等;有的商家通过虚假交易、收集消费者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消费者难以顺利申请到补贴。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该问题涉及政策制定和实施层面,建议相关部门简化流程,方便消费者申请。
消费者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加快审核、修复系统。若因商家骗补无法申请补贴,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督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也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纠纷 4 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政策不了解虚假宣传,夸大补贴力度、虚构补贴产品范围,诱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补贴条件产品;不告知消费者补贴的限制条件,如产品型号限制、购买时间限制、使用区域限制等,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无法享受补贴。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构成欺诈;违反《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
商家虚假宣传和隐瞒限制条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商家故意误导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广告法》第28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商家此类行为违反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维权时,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款或给予补贴,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家电补贴活动中,有商家采取捆绑销售策略,要求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家电时必须搭配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否则无法使用补贴;在申请补贴后,面临补贴发放延迟的问题,甚至有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克扣补贴款项;以补贴名义销售库存积压产品,故障率显著高于正常批次。
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商家拖延发放补贴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违背补贴政策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商家作为补贴发放协助者,未履行发放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朱哲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