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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31 09:05:00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指导意见》(辽房稳【2025】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有三个方面

1.对购买辽宁省内朝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含偿还省内异地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经真实性核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3.2025年12月底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政策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上述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朝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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